自4月1日起,我国正式进入汛期。随着长江干流整体转入水位交替期,雨水明显增多,航道条件发生变化,易引发船舶触礁、搁浅;受冷暖空气对流影响,雷暴大风、大雾、短时强降水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,易引发船舶碰撞、自沉;水上生产运输及涉水活动频繁,船舶流量增加,碰撞风险增大,应引起高度重视。
2019年4月20日0607时许,“C”轮在长江某水域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,追越“X”轮过程中未履行追越船义务,疏忽瞭望,未使用安全航速,与上行的“X”轮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“X”轮及所载货物沉没。
2022年4月28日,“S”轮由北向南横越航道过程中,在长江某水域上行通航分道内,与“X”轮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“S”轮船舶翻沉、货物灭失;“X”轮船首右侧局部凹陷变形,右锚链筒破损。
2020年4月27日0400时许,“Y”轮当班驾驶员在未考虑水下建筑物的情况下贪缓航行、未按规定航路行驶,在长江某水域触碰航道整治建筑物,导致船体破损进水,随即抵坡抽水,后因进水量大沉没。
2021年4月10日0320时许,砂石船舶“X”轮在长江某码头系泊期间,由于“X”轮船体质量存在缺陷,船舶在重载情况下破洞持续进水,最终因丧失储备浮力而沉没。事故造成“X”轮船货沉没,在船2人死亡,1人失踪。
2021年4月30日0802时许,“N”轮在沿通航分道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全船断电导致失控,受急落潮影响,大角度冲向南岸码头,紧急抛双锚制动,搁浅在某专用航道上游北侧水域。
2023年4月13日0405时许,“M”轮下行过程中在长江某水域下行通航分道内,船尾二层甲板发生火灾事故,疑似外来火种引燃船尾甲板堆积的闲置缆绳,造成部分缆绳损坏。
2019年4月7日,“H”轮在某水域船头发生疑似油漆气体爆炸,事故造成2人死亡。
①防范水位变化风险。春夏之交,水位上涨。各船舶要及时掌握通航环境变化情况,选择正确航路航行,防范走锚、失控、搁浅、触碰桥梁等事故险情。
②加强安全信息收集。及时收集水文气象信息,及时获取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和海事部门安全信息,合理安排航行计划,服从海事部门指挥,严禁冒险航行。
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。加强船舶舱室水密、机舱油(电)路、消防救生、系泊系缆等关键部位和设备检查,防范失控、自沉、火灾等事故险情。
④遵守安全管理规定。严格执行《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》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》等,充分利用雷达、AIS等助航设备,加强瞭望,谨慎驾驶。
⑤强化安全意识教育。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、法制意识、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,加强船员操作技能、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,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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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转自航运在线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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